我司声明:
1) 本司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以及展馆的各项规定;
2) 本司所租之展台不得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公司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台,且不退还参展费用;
3) 本司之产品不属假冒伪劣,或侵权及涉嫌侵权产品,属合法经营,并属于霓虹灯展的参展范围,
否则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台,且不退还参展费用;
4) 本司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。
签署及盖公章(参展商):
日 期:
注明:上述表项请参展单位认真填写回传至组委会020-3810 6200,组委会在收到此“参展意向申请表”后,将尽快与贵司联络,并传真“参展申请表(代合同)”给贵司。 |